泰國對郵寄進口商品征收增值稅
泰國財政部已確定,自2024年5月起,海關一律向各類經郵政服務進口的貨品征收增值稅,不論貨品價值多少。以往,通過郵政服務進口的貨品,如每件的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即到岸價)不足1,500 泰銖(40.78美元),可豁免進口稅和增值稅。自5月起,這些貨品可繼續豁免進口稅,但須繳納7%的增值稅,不論其到岸價多少。
泰國增值稅
任何在泰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個人及單位,只要年銷售額超過了180萬泰銖,都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除法律列明的免稅或零稅率的交易外,貨物進口、商品銷售、在泰國境內提供服務都需要繳納增值稅。
稅率:增值稅的法定稅率是10%,但目前減按7%征收。
申報:增值稅必須每月申報一次,而且無論是否發生交易都要申報。
納稅人應將其銷售的貨物和勞務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計算應納稅額,并支付給泰國稅務局。
泰國增值稅的稅基
計算增值稅時,一般是用銷項稅減進項稅,或者是增值稅=計稅依據× 稅率。不同情形的應稅行為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1)商品銷售和服務的稅基:收取的價款或者從商品銷售或服務獲得 的價值,無論是貨幣、財產、酬勞、服務費或者其他收益,包括國貨稅。
(2)商品出口的稅基:為以離岸價格成交出口的商品價值,加上國貨稅或規定的其他稅費或手續費,但這些不包括出口稅。
(3)國際運輸的服務費稅基:因運送乘客或商品而收取的未扣除任何開支前在國內收取的運送費、手續費或其他任何利益。
(4)進口商品的稅基:指的是以到岸價格成交進口的商品價值,加上進口稅、國貨稅、促進投資法律規定的特殊費用、稅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費用。
(5)符合法律規定的煙草和石油產品稅基:為商品零售價減去增值稅后的商品價值,即不含稅價格。
(6)特殊情況的稅基。
泰國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按照自然月每月計算繳納(或申請退回)增值稅。 計稅方法分以下2 種情況:
(1)普通注冊經營者的計稅方式:應繳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如果計算結果為負數(-),那么進項稅額多于銷售稅額,則有權利獲得退稅。
(2)零稅率的計算方法
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納稅人,仍須每月進行納稅申報。計算方法與需納7%增值稅的注冊經營者一樣(應繳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但因出口商應納銷項稅為0,每月進項稅大于銷項稅,因此可獲得退稅。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辦理了增值稅登記的企業,必須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上月份的增值稅申報,申報表格是PP30或PP36。經營者除了要登記和有義務按月提交繳稅項目之外,還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整理各種稅務發票、報表和證明。
納稅人違反增值稅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將會受到罰款、增補款或懲罰等相應的處罰?!傲P款”將根據情況以稅額的倍數或百分比來計算。“增補款”則類似于利息(出現推遲納稅的情況),按照每月1.5%的利率計算繳納。情節嚴重的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面臨被起訴。嚴重違法者將被處以三個月以上七年以下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