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所有2024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FDI”)、已經完成境外投資備案(“ODI”)的境內主體、已經完成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備案的境內個人,都需要按時完成年度申報或存量權益登記。
FDI 存量權益登記
報送途徑: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報送2024年度年報數據。
FDI年報“多報合一”: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應按照《外商投資法》相關規定,統一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報送年報數據(工商年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報告信息后定期將年報數據共享至商務部,商務部按原渠道將年報數據共享至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存量權益登記模塊。
ODI存量權益登記
報送主體: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完成ODI備案并取得ODI外匯登記憑證的境內投資主體(含金融機構)。多家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只需一家境內機構報送。
報送途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http://zwfw.safe.gov.cn/asone/)進行報送。
SPV存量權益登記
報送主體: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取得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憑證的境外SPV之境內個人股東。
報送途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http://zwfw.safe.gov.cn/asone/)進行登記;需委托銀行進行報送。
逾期后果
不按時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主體,會被列入 《經營異常名錄》甚至《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影響主體后續運營及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報送或被業務管控的情況下,銀行不得為企業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未按規定辦理外匯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將被設置為“業務監控”狀態。未按規定登記或被業務監控的情況下,銀行不得為企業或者個人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